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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就是為達目的對戰術的運用。

——克勞塞維茨《戰爭論》

一,引言

專利布局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單件專利申請布局:主要通過權利要求的布局以及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的關系以期獲得穩定的專利權,主要涉及戰術層面;

第二層次,在某一發明創造或產品的知識產權布局:主要包括具體產品或發明創造的保護戰略策劃與實施,換言之,第二層次既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類型、數量、申請趨勢、申請策略等布局戰略問題,在執行中同時需要考慮戰術運用問題。

第三,整體性布局:主要基于企業的中長期商業戰略或產品戰略,建立與之相匹配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為企業商業或產品戰略服務。這一層次主要從:知識產權日常管理;資金投入;人員管理;知識產權與研發、生產、銷售等匹配等等方面考慮布局原則、步驟以及實施。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是全局性、頂層性的指導思想,是企業戰略目標、管理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具體體現。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需要企業高層甚至是最高層的決策參與。

上述三個層次的專利布局,都需要緊緊圍繞企業的商業目標。企業商業的戰略目標是專利布局的首要目的和最終目的。

二,單件專利申請布局

單件專利申請布局主要考慮:專利的保護范圍、專利的穩定性和專利合案與分案。

2.1,專利的保護范圍

單件專利的保護業內有時戲稱權利要求的游戲,游戲規則實質上是《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以及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專利保護范圍的法條規定的原則或規則。

這些規則分為兩類,一類是能使權利保護范圍擴展的規則,另一類是導致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限縮的規則。

導致保護范圍擴展的規則,包括:等同原則(法釋〔2015〕4號第十七條第二款)、內部證據有限原則(法釋(2009)21號第3條)、功能性技術特征解釋原則(法釋(2009)21號第4條、法釋〔2016〕1號第8條)、技術術語歧義解釋原則(法釋〔2016〕1號第四條)以及上下位概念、最小技術單元解釋等。

導致保護范圍限縮的原則,包括:合發明目的解釋原則、禁止反悔原則(法釋(2009)21號第6條、法釋〔2016〕1號第13條)、公平原則(北京高院《專利侵權判定指南(2017)》第2條)、捐獻原則(法釋(2009)21號第5條)、使用環境限定原則、方法步驟順序限定、數值范圍限定等。

上述原則雖然多用于專利侵權程序,但筆者認為,在專利獲取、確權以及侵權程序中,上述規則具有強烈的一致性,在單件專利申請布局中,這些規則是必須要考慮的。

2.2,專利的穩定性

專利穩定性是單件專利布局的重要目標之一,其必須考慮的點是:1) 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之間的關系,即:專利法第26條第3、4款的問題;2) 新穎性和創造性;3) 《實施細則》第20條2款,以及上述條款之間的平衡。

要考慮專利法第26條第3、4款。專利法第26條第3款是專利制度核心條款之一,是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必須付出的對價。應當從技術問題、技術效果以及技術方案的清楚性和完整性等全面考慮。

專利法第26條第4款主要涉及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的關系,簡而言之,說明書是權利要求的詞典,權利要求書的方案、術語、特征之間的連接關系,最好都要考慮;權利要求書是說明書的提煉和總結,重點考慮的問題是:說明書的概括與得出、上下位概念、數值范圍、功能性特征等等。

行業內考慮專利新穎性和創造性多一些,對于《實施細則》第20條2款,專利代理人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往往沒有足夠重視。在單件專利布局中,筆者以為,必須細則20.2是必須首要考慮的問題,其次才是其他影響穩定性的因素。

值得重視的還有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關系。要對無效程序獨立權利要求被無效有所準備。

2.3,專利的合案與分案申請

專利合案申請與分案申請是另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一般來說,產品、方法及應用;以及產業的上、中、下游建議合案申請。例如,產品的核心部件、產品本身以及產品在下游行業的應用建議合案申請。

如果發明創造中有多個發明點,并列或不能確定是并列還是從屬的發明點,建議分案申請。

三,在某一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布局

在某一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布局是指在特定技術或產品上進行構建一組知識產權組合,形成知識產權組,這些知識產權組中,細分的發明點之間交叉組合,構建穩定的保護體系,在特定技術或產品上實現企業商業經營設定目的。

可以從如下幾方面考慮該組合:

3.1,知識產權類型

知識產權類型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類型選擇依據是根據保護點選擇合適類型。

需要根據發明創造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類型進行保護。例如,在萬燕VCD案中,選擇商業秘密而不是專利構建市場競爭壁壘,而VCD這類產品的結構是不適合商業秘密保護的,其第一批產品賣出后,競爭對手就可以無風險仿制。

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組合,一般可提升保護質量,例如:費列羅巧克力巧妙將產品包裝同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組合保護,其利用商標可續展的特性,一定程度保障了其專有包裝的持續性。

3.2,申請策略

目前行業內常說布局策略有路障式布局、集束式布局、降落傘型布局、星系布局、鏈式布局、策略組合型布局等等。

這些布局方式一般是從國外引進概念,考慮到國外專利情況與國內有很大區別,在企業實際布局中,筆者不建議參照任何現有的布局模式。應當基于現有技術狀況(取決于檢索分析)、技術方案狀況、企業研發情況、可能的替換研發以及結合競爭對手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并實地制定申請策略,申請策略要與企業商業目標相匹配。

3.3,申請進度安排

知識產權申請進度可以從如下幾點考慮:企業商業目標、研發進度安排、資金投入安排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創新點具有前后關聯性,在前申請可能影響在后申請新穎性、創造性時,建議同時提出申請。例如:某申請人發明了一種處理廢氣中氮氧化物的發明創造,該發明創造可以應用于多個領域,在后的應用型專利如果受在先影響交大,建議應用型專利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3.4,申請數量

知識產權數量通常受以下因素影響:1) 研發強度;2) 資金投入;3) 競爭對手狀況。

筆者從業多年,感悟之一是:要想在行業內領先,其知識產權數量一定要領先。申請數量最直接的確定方式是根據該企業在產品細分領域的地位及競爭對手確定。

四,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

4.1,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筆者的建議是參照GB/T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結合企業實際,制定適用性和可執行性均好的管理體系。

GB/T29490-2013標準是非常全面的管理體系,其中:1) 知識產權日常管理;2) 核心人員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3) 主營或核心產品的知識產權風險識別與防控;4) 研發管理及研發記錄的保存,是其中比較重要的,這四點是企業IPO過程中經常被發審委問詢的問題,關系到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企業持續運營能力或持續贏利能力。

4.2,整體性布局規劃應考慮問題

如果把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看作是下棋的話,應當清晰的認識到坐在棋盤對面的競爭對手而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換言之,應當從與競爭對手競合的角度考慮布局。

布局的意義是在最終贏得棋局,而不是某個棋子。整體戰場上贏得勝利,可能作出的犧牲之一是個別棋子被吃掉或者個別領域被侵蝕。必須從整體角度看待布局問題。

考慮到單件專利的瑕疵、撰寫缺陷以及保護范圍博弈等問題,筆者認為單個專利不能作為企業確定商業或市場戰略的穩定基礎,整體布局應當以第二層次布局作為戰術使用,實現整體性的戰略目的。

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是全局性、頂層性的指導思想,是企業戰略目標、管理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具體體現。整體性知識產權布局需要企業高層甚至是最高層的決策參與。

五,小結

專利布局是企業管理、商業目標實現、市場、技術和法律的融合,需要全面考慮、多方參與。希望企業用良好的策劃,打造高質量的布局,實現企業商業運營目的。

筆者淺見,歡迎探討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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