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企業IPO上市,就是全裸出鏡的過程,而證監會的審美越來越為苛刻。為配合考官的審美標準,企業不遺余力地在獨立性、盈利能力、財務會計等問題上規范治理,但或許不經意間,從未給予重視的知識產權問題,會成為企業的阿喀琉斯之踵。
企業IPO上市進程受阻,原因林林總總。作為一名知識產權律師,尤其關注到近些年很多企業因知識產權管理不善導致IPO受阻,甚至失敗。通過梳理企業IPO知識產權糾紛事件,而后進行原因分析,為IPO后來者提供一些經驗,以茲參考。
IPO上市規范中有關知識產權要求的規定,最直接依據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五項的規定,如果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且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屬于不具備發行條件。
據公開報道顯示,近年來企業IPO知識產權問題主要體現在商標、專利及版權三方面。
一、因商標爭議導致IPO受阻
商標爭議主要體現在IPO企業主營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具有穩定性,且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
2017年,在康智樂思公司計劃IPO上市的一個月后,該公司所持有的“大姨媽”商標被裁定無效。而該公司主營業務為專注于健康領域的移動互聯網產品開發,主打產品是“大姨媽—月經期助手”,它是一款以經期健康為核心,關愛女性健康的手機應用APP,主營業務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公司能否成功上市,前途未卜。
2017年,九成營收來源于“賓果消消消”手游的檸檬微趣公司,在其沖刺IPO期間,被爆招股書中未能如實披露兩項事實,其一“賓果消消消”未能成功注冊商標;其二因使用“賓果消消消”而被第三方公司起訴侵權。IPO期間存在如此嚴重的知識產權風險,相信證監會不會坐視不管。
2017年,西子智能公司在其招股書中披露公司于2016年提交注冊申請的“XIPARK”、“世泊”等商標,截至招股書簽署日仍處于注冊審查階段。“XIZIIPARKING”、“西子智能”等商標,截至招股書簽署日,處于駁回復審階段。上述申請注冊商標均為公司主營業務商標,定將影響到公司IPO進程。
2011年,喬丹體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獲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但在2012年2月,美職籃著名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同時宣告喬丹體育商標無效,喬丹體育公司為此IPO進程受到嚴重影響。
2007年,天施康有限公司因其“康恩貝”商標的使用依賴于關聯方而導致上市失敗。事件的起因是,由于腸炎寧產品為公司第二大主導產品,為發行人報告期內主要收入增長的來源,而該產品使用的“康恩貝”商標所有權卻屬于公司股東康恩貝集團間接控股的康恩貝醫藥銷售公司,后因公司主要產品商標使用權與股東存在關聯和依賴關系,導致公司IPO被否。
2003年,小肥羊公司上市前遇到商標糾紛,起因為其注冊申請的“小肥羊”商標被競爭者公司提出注冊異議直至行政訴訟,最終,生效判決認為小肥羊公司的“小肥羊”文字標識已取得顯著特征,準予商標注冊。結果雖為圓滿,但因商標爭議拖沓IPO進程幾年之久。
2003年,恒生電子公司因被恒升遠東電子公司訴商標侵權而不得不取消IPO。據了解,恒升遠東電子公司分別致函恒生電子公司和證監會,稱恒生公司存在嚴重商標侵權行為,后因雙方協商無果進入訴訟程序。
分析以上案例,可以發現IPO企業商標類爭議主要存在如下幾類問題:
其一,企業IPO前未能及時將主營業務上的商標進行注冊,因商標注冊周期長,且能否注冊成功風險較大緣故,上市進程受到影響,如上述“西子智能”案。因為我國商標制度采取的是先注冊制,所以建議此類企業提早進行商標布局,第一時間申請注冊商標,以免因小失大;
其二,企業主營業務所使用的標識本身不具有顯著性,若后期未能通過使用取得識別功能,商標將無法成功注冊,如上述“大姨媽”和“小肥羊”案。我國很多企業在初創之時,為了盡快切入市場取得效益,使用一些公眾朗朗上口的文字標識,但當申請注冊商標時,卻因標識不具有顯著性而無法注冊成功,這一點企業尤其要注意,選擇具有臆造性文字標識很重要;
其三,企業所使用的標識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此時在先權利人傾向于在企業IPO之際主張權益,以求得效益最大化,如上述“賓果消消消”、“喬丹”及“恒生”案。該問題較于前面兩點更為嚴重,一來商標無法注冊成功,二來面臨大額的侵權賠償。在此情形下,企業已經積重難返,更換主營業務標識已為不可能,權衡利弊建議與在先權利人和解為上
其四,商標權利人權屬一定得明晰,如上述“康恩貝”案,此為IPO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基本要求,當為注意。
筆者在搜集案例素材時發現,2017年6月,IPO企業南京我樂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通過證監會發審會審核后,因商標侵權被案外人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我樂”標識,并賠償。事實上,該案外人名下注冊了同行業多家知名企業標識,具有極大的惡意搶注嫌疑。據此,我樂公司出具專項核查意見,正面回復了此次糾紛,一方面認為公司系在先使用不構成侵權;另一方面申請宣告案外人商標無效。后我樂公司順利發行。
提及此案,主要想說明,我國目前有大量惡意搶注商標從業者,其套路就是在企業IPO之際敲詐一筆不菲的資金。如果IPO企業遇到此類糾紛,建議直接應對。
二、因專利爭議導致IPO受阻
企業IPO進程中因專利問題受阻,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其一為企業核心專利法律狀態披露不實;其二為企業主營產品被訴專利侵權。
2017年,“共享單車第一股”永安行公司在路演前夕,因自然人顧某起訴專利侵權,出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考慮,永安行公司決定暫緩后續發行工作。
2017年,聚利科技公司在上市申請被證監會受理的同日,其競爭對手金溢科技公司起訴聚利科技公司主營業務產品未同意使用其專利,構成專利侵權,要求停止侵權并索賠1億元。
2015年,成立于2008年5月的億童文教公司,截止到2015年2月期間公司未申請任何專利,卻在擬上市前2年開始大量申請專利,而且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提供以科學保教產品及服務為核心的學前教育整體解決方案,2年內集中突擊申請專利無法作出合理性解釋。
2014年,擬掛牌上市的康弘藥業公司,被競爭對手歐法瑪制藥公司指控其專利侵權。數據顯示,康弘藥業公司利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的鹽酸文拉法辛緩釋片年銷售額達1.4億元,占銷售總額的9.5%。
2013年,地爾漢宇公司擬上市之際,其競爭對手雷利電器公司向法院起訴其專利侵權,索賠金額5000萬元。隨后,地爾漢宇公司啟動宣告涉案專利無效請求程序,2014年11月28日,涉案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2014年10月30日,地爾漢宇在公司成功上市。
2010年,星網銳捷公司因自身專利問題而宣布暫緩上市。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暫緩發行公告中稱,由于自查發現,部分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存在因未續繳年費等原因已被終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請的專利審理階段發生變化,上述專利法律狀態與招股書內容存在差異,決定暫緩本次A股發行。
2010年,恒久光電公司在上市前夕被監管部門緊急叫停,原因為,在IPO路演時,恒久光電公司介紹5項現有專利技術國際領先首創。但經調查發現該5項專利技術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0年2月下旬終止了專利權,終止原因為未繳年費。
2010年,金運激光公司創業板首發申請成功過會,然而好景不長,申請過會后僅13天,競爭對手大族粵銘公司一紙訴狀將金運激光公司告上法庭,起訴其專利侵權,并索賠1100萬元。
2010年,原計劃于5月20日在創業板上市的新大新材料公司在上市前夜宣布暫緩上市。起因為新大新材料公司被實名舉報其主營業務及其生產技術涉嫌侵犯河南醒獅公司的專利權,后者已經提起法律訴訟提出巨額索賠。不過一個月之后,雙方握手調解,至此新大新材料公司掃清上市障礙,后順利發行股票。
以上案例,對于未能如實披露專利無效法律狀態信息的,此類情形完全可以避免。竊以為,產生原因極有可能是,企業向來不在乎專利技術創新,只因為IPO上市加分需要,而臨時購買或拼湊專利,后續因管理過失而望記繳納年費導致專利失效。對于這類情形,企業IPO中介輔導機構務必得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查詢專利登記簿,以核實專利最終法律狀態。
在這里,筆者更想討論的是,企業在IPO之際遇到巨額專利侵權索賠如何應對
 
企業得分析訴訟對IPO的影響有多大,若經過風險評估,訴訟影響不大,可作為一般案件處理;
如果訴訟結果將直接關系IPO成功與否,此時得具體分析對方真正訴求,求財抑或其他,如果對方訴請在可承受范圍,盡可能握手言和,畢竟專利侵權訴訟周期長、風險大的成本,企業在IPO之際無法承受。
若協商不成,建議企業尋求專利律師幫助,一方面客觀比對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是否相同或等同,或有無其他專利不侵權抗辯事由,當專利侵權民事程序存在極大敗訴風險,那盡可能得對涉案專利進行無效檢索,并第一時間啟動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借此達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三、因版權爭議導致IPO受阻
相較于商標、專利爭議,企業IPO因版權問題擱置上市進程的并不多。但近年來下面幾起案件所釋放出的信號,不得不讓以版權作為核心資產的IPO企業重視起來。
2017年,因認為閱文集團突然停止簽約作品的更新,構成單方面違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旗下咪咕數字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雙方此前簽訂的合作協議,恢復簽約的所有作品更新。閱文集團需賠償經濟損失6.05億元。而此時,恰值閱文集團IPO節骨眼上。
2012年,凱立德公司也因為涉訴過多而被中止審查。在凱立德公司招股書中顯示,其涉及訴訟清單長達8頁,公司近5年參與的法律訴訟案件多達12起,多數訴訟都起因于同業公司的電子地圖版權問題,結果多為凱立德公司敗訴,且據媒體報道,長地萬方公司對凱立德公司從2007年至今銷售的所有版本進行訴訟,標的額高達1億。最終,凱立德公司被中止審查。
2012年,瑞創網絡公司因為涉及微軟的版權糾紛而被證監會列為終止審查對象。微軟指控瑞創網絡公司侵害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要求賠償1億元。微軟訴稱,瑞創網絡公司等三被告在互聯網上未經授權非法傳播其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件,情節極為嚴重。后經法院調解,瑞創網絡公司向微軟公司支付了高達36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2001年,新東方公司在上市前因與美國ETS、GMAC之間的版權糾紛而導致上市延遲。2001年1月,美國ETS、GMAC將新東方公司旗下的學校告上法庭,起訴后者“未經同意,大量復制、出版和發行自己享有著作權和商標權的TOEFL、GRE、GMAT考試試題”,侵犯了其著作權。
近年來,很多游戲軟件、網絡文學類企業也開始躍躍欲試IPO,如果這類企業存在版權侵權,除涉案索賠金額巨大之外,同時需要停止侵權,這意味著企業不僅是IPO失敗,而是倒閉歇業。
2014年10月,起點中文網起訴縱橫中文網版權侵權,索賠1200余萬元,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版權侵權成立,后者賠償前者300萬元;2016年9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認定游戲《神武》侵犯游戲《夢幻西游》著作權,賠償1500萬元;2017年8月,游戲《熱血傳奇》的著作權人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向游戲《烈焰手游》相關各方創思信息公司主張版權侵權,索賠6100萬元;2017年9月,北京一中院判決認定游戲《武俠Q傳》著作權侵權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1631萬余元。
因版權侵權而發生如此巨額賠償額,想必已經給游戲軟件類、網絡文學類等主營收入為版權經營的企業敲響警鐘。
 
本文來自知乎,首發自無訟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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